扬州市工伤保险医疗费如何申领?全市主管机构咨询电话是多少啦?
申领工伤医疗费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伤职工申领医疗费须在发生工伤时正常参加工伤保险且正常缴费。
特别提醒:对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避免工伤等用工风险。用人单位每天均可以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用工参保登记,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正常办理参保登记,每月7日-10日可以办理用工参保预登记。如未在第一时间进行用工参保登记,在参保登记之前发生工伤事故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申领工伤医疗费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工伤医疗费需准备以下材料:
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下载地址: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专区;
2、票据原件(手写票据不受理,急救除外)。①门诊治疗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处方、检查报告单(如CT、X片等)、门诊病历复印件、票据明细等。②住院治疗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出入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
所有的医疗费都能报销吗?
并不是所有医疗费都能报销。以下费用不在工伤医疗费的报销范围:
⑴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⑵在非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非急救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⑶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⑷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擅自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⑸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擅自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
⑹不符合“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
⑺治愈后拒不出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⑻外购药品费用、药店购药费用、无相关病历记录的医疗费用;
⑼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含经批准延长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⑽未按照工伤认定受伤害部位进行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
⑾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
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该去哪里申领工伤保险费?有咨询电话吗?
扬州市各地区的参保职工可在每月的11日至次月6日,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