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5年高邑县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依据《石家庄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2025〕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高邑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招生办法

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和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县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平台一站式招生,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推进“线下只进一门”。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深入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执行“公民同招”政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原则

1.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小学就近划片、小升初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除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县教育局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足龄原则。2025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实际交付使用并正常居住的小区,才可以作为就近划片入学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4.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因教育局政策调整出现同一家庭多孩子女未同校就读的,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剂,违规入学的不享受调剂政策。各学校要本着高效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取消学前经历、超正常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坚持做到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原则。

1.招生工作实施主体。“县管民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校”全部纳入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

2.招生范围和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已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3.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民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坚持免试入学。教育局在学籍平台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高邑县教育局严格审核和监督单列计划学生信息,单列计划未招满产生空余计划的,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替换。

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录取工作同样纳入电脑随机派位系统进行,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籍小学毕业学生,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报名直升初中。当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直升计划时,应全部直升,剩余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当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直升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结果。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的条件下组织进行。

4.报名派位录取程序。全县民办小学、初中一律通过“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可填报1所学校,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采集派位,将产生同一个派位结果。如果网上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未招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进行补录。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号)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2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

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

未报到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结果序号依次递补,不再进行二次派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所属招生划片的公办学校报名就读。被民办学校录取(含一贯制直升及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及流程、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备案,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和落实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督促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所属乡镇或教育局批准。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将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采取相应措施。教育局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国学班”“读经班”等形式替代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指非高邑户籍)。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为依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同期同步报名,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流程等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入学年龄和年限与普通适龄儿童、少年相同,必要时入学年龄和年限可适当提高。坚持应入尽入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学安置特殊情况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教育局进行安置。孤儿、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对象范围。

4.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微信关注“高邑县家长学校”公众号,登陆“高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招生期间各公办小学、初中均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报名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指导家长做好线上报名,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特殊家庭等学生,要安排专人帮助完成报名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24日―27日。家长或监护人登陆“高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服务系统”平台,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7月30日-31日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要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网上下载的报名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证件复核。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24日—27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登陆“高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服务系统”平台,根据学生毕业学籍所在小学,按照对口直升原则,选取对应初中报名登记。7月30日-31日家长持户口本及网上下载的报名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对口学校报到。县内民办小学学籍但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按父母房产证结合户籍,划片分流到公办初中就读,各公办初中学校做好接收工作。高邑县户籍在县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上高邑县初中的,报名时要交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持学生基本信息表到教育局登记,全部安排到二中就读。
(三)外来务工、经商子女(指非高邑户籍,且在高邑无房产的)上公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与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期同步报名,登陆“高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服务系统”平台,在网上报名。报名时要上传“四证”,即户口本、居住证、合法务工或经商证明(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在我县城区居住需要上小学的适龄儿童,就近选择大夫庄学校、孙家庄学校、东关学校、太行路学校、西南关学校就读;在农村居住的,就近选择农村公办小学就读。需在我县公办初中就读的,全部安排在高邑县第二中学。(四)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一律按市教育局规定时间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预报名。录取学生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要在结果公布2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相关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

(五)促进义务教育招生优质均衡

1.高邑县全县招生报名结束后,视五百村学校和北关学校空余学位,针对学校附近华域郦都、御花苑、石府、大市场和睿家园等小区已在太行路小学报名并通过审核的一年级新生,结合家长意愿,通过意向报名、摇号方式,安排学生到上述两所学校就读(详细时间安排和办法再行发布)。

2.农村小学布局调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适应学龄人口变化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整合利用教育资源,2025年将停止部分农村小规模学校一年级招生,学生就近调整到规模较大的中心学校入学。

三、招生要求

(一)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要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各学校要本着高效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做到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同时各学校不得以承诺优惠、照顾分班等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以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方式扰乱学生、家长及招生秩序。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学校要在开学前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为87585027,举报电话为84031528。

(二)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要制定2025年招生计划,提前报教育股审核备案,在招生过程中不得突破计划。要通过均衡配置师资、生源等各种资源,努力化解“择校”“择班”矛盾,小学、初中新生年级不得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和掐尖招生;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任何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招收特长生;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升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共建、捐资助学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初中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升学率;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校不能在任何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和询问学生任何学科知识类问题。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人籍不一致等各种违规现象,扰乱招生秩序的学生,无条件接受教育局调剂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对学校新入学的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完成。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各学校要做好均衡分编班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未按要求参与均衡分班学生将按政策外学生进行安置。

附件1:高邑县义务教育城区小学招生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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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高邑县义务教育公办初中招生划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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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高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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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邑县教育局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