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张家口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了方便广大居民了解和办理,现将参保缴费办理指南公布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对象为在万全区、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含外地户籍在万全区常住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700元。低收入人群依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给予资助。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10月20至2026年2月25日。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缴费的,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5日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没有缴费参保的和2026年3月1日及以后缴费的,自规定的待遇等待期结束后享受医保待遇。
四、待遇等待期: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一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五、参保激励: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一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0元。
六、缴费方式及缴费流程:
参保居民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河北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多种方式进行线上缴费,也可到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办税服务厅缴费。职工医保办理账户共济,可使用个人账户为近亲属代缴。
七、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含新生儿或中断参保的人员,需先进行参保登记,登记后才可以缴费,参保登记可通过手机线上进行操作。微信关注“张家口市万全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医保信息。
八、张家口市万全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313-4230947 0313-4220110
(张家口市万全区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待遇。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二、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三、我国城乡居民医保运行情况
四、哪些人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医保?
五、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
六、城乡居民医保都有哪些待遇?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立法对公民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资金,保障参保居民公平的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保而不包”等特点。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二、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身份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三、我国城乡居民医保运行情况
在这里,大致梳理一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998年12月,颁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1月,国办颁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同年3月,卫生部办公厅颁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试点工作。
自此,城镇职工、农村居民,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城镇非从业居民,还没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于是,2007年7月,又颁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两类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几年之后,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显现出来,比如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突出。
2016年1月,颁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整合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该意见同时还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截止2020年,我国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自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双双退出历史舞台。
四、哪些人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医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除城镇职工医保的应参保人员外,其他所有的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新生儿;
(3)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大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城镇从业人员;
(4)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
(5)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6)持有《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在我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外籍人员。
由各地结合本省、市的具体情况,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