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公告
为了方便群众,切实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鼓励和促进灵活就业,我县根据冀财规〔2018)21号、秦财社【2019】133号、秦人社字[2025]117号文件规定执行(2025年7月1日以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现将2025年度青龙满族自治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费不能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一般不超过三年。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申领时间及地址。
1、集中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重要提示: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补贴资格,不予补办)。
2、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313室(咨询电话7884522,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祖山路256号)。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需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可在《河北人社APP》查询下载打印);
4、社保缴费凭证(河北税务开具的申请补贴月份的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也可从河北税务公众号下载的申请补贴月份的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证明(例如:2025年开具2025.1-2025.12期间的证明,2025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认定时间的下个月开始,达到退休年龄的到退休年龄月份的上个月止)。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提供开户银行和开户行行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就业服务机构温馨提示:
一、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县人社局将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不能继续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服役的、上学的(在校生);
4、户籍迁出本市县及移居境外的;
5、在用人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创业相关支持政策期满或终止的,补贴享受期间存在营业执照法人、股东、高管或监事任职信息的,正在申领失业金补贴的;
6、本人自愿退出的;
7、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8、认定后失去联系且本人未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两年的。
二、就业困难人员须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人员帮你查询是否认定,没认定过或已经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不能申领)。
三、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青龙满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