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安平县全县开展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即日起,在安平县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并明确纵火人的;
2.举报“散乱污”企业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
3.举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放污染物,举报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
4.企业或个人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等未按要求处置工业垃圾、工业废水,或将工业垃圾、工业废水混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中处置等非法排放的;
5.露天喷漆或在密闭空间、设备中喷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6.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私自将危险废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或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的。
二、举报渠道、方式及奖励标准
可通过以下渠道、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备注您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材料:被举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及真实佐证资料等。
1.电话举报。电话:0318-7524179。
2.邮箱举报。发送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材料至电子邮箱:anpingxinfang@163.com。
3.来访举报。
个人准备好举报材料,可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到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四楼信访举报中心进行登记举报。
4.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及《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发放标准》给予举报人1000—100000元奖励。 三、注意事项
1.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恶意举报扰乱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所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平县全县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