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25年度集中征缴工作的通告
按照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有关要求,现将清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25年度集中征缴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邢人社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
缴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税务大厅现场缴费、银行渠道等多种缴费方式。
各村缴费人员请联系所在村代办员、城区缴费人员可联系所属居委会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15日-11月25日(每月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能缴费)期间缴费。
在缴费过程中,如有政策或缴费问题,请电话咨询:
清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82296。缴费咨询:清河县税务局 8169503
(清河县税务局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