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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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域:

全县范围

二、禁烧时段:

全年禁烧

三、依法查处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的,由所属乡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住建等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力推广机械化还田、田头沤制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等综合化利用。

五、强化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局报警)、84940051(县生态环境局)
(赵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3日)
赵县倡议书
丰收十月,田间地头处处洋溢着丰收的喜悦。然而,个别居民为图一时方便,选择就地焚烧秸秆。这个看似简单省事的举动,实则隐患重重,危害深远。

焚烧秸秆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一是焚烧秸秆产生的烟尘,会造成空气污染;

二是焚烧秸秆排放的污染物,容易引发呼吸道等疾病;

三是焚烧秸秆产生的大量烟尘,容易造成能见度下降,导致交通事故;

四是引发火灾险情,威胁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五是导致土壤板结,焚烧秸秆会改变土壤的物理性状,破坏地力,影响农作物生长。 《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守护赵县的蓝天碧水,现向赵县全县人民发出倡议: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绝非"小事",而是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每次燃烧产生的滚滚浓烟,都是对清新空气的破坏;每一处火点,都可能成为威胁生命财产的"定时炸弹"。自觉遵守露天禁烧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自家农田做起,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以实际行动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践行者。积极参与露天禁烧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群、村头广播、拉家常等方式,向身边的家人、朋友普及露天焚烧的危害,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带动身边人共同加入露天禁烧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蓝天白云之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手同心,为加快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美丽新赵州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