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人原、服刑人员),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缴纳保险费?
答: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设置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仍按100元档次缴费(由政府代缴)。
政府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选择200元(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缴费8000元政府最高补贴120元。
高龄基础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高龄倾斜政策,领取人员年满65周岁后,每月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增加1元,满75周岁后每月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增加2元,满85周岁后每月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增加3元。
选择哪个档次缴费最符合参保人利益?
答:关于符合参保人利益的档次的选择,有条件的参保人可选择最高档次缴费、按最长缴费年限缴费,这样政府给予的补贴最多、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最高。
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60周岁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必须逐年缴费至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这些人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待遇。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有中断缴费年限的,必须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贫困人员按照社保扶贫政策执行。
自己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管理?
答:政府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哪些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人原、服刑人员),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贫困人员(包括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口、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同一自然年度有过贫困经历,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贫困人口身份认定以民政、扶贫部门认定为准。
16—59周岁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16—59周岁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地方政府按照100元的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贫困人员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对60周岁以上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已参保存在断缴情况的,未领取规定的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次月发放待遇。
衡水市冀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86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