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入学居住证办理的温馨提示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根据上级政策以及沧州市运河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沧州市运河区户政部门申领取得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根据《河北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外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25年选择在运河区办理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尽快申领居住证。
目前您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
1.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申请领取居住证;
2.通过手机“智慧沧州”小程序线上申报居住登记,登记半年后通过“智慧沧州”申领居住证。对未办理居住登记但实际居住已达180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1.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且实际入住180天以上;
2.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租住合同入住廉租房、公租房满180天以上;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保满180天;
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80天以上;
5.取得居住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180天以上。如不能按时领取居住证,请关注生源户籍所在地学校招生信息,避免错过学生的入学报名。
最后特别提醒,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