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举报投诉方式。为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公布各单位关于污染生态环境行为的举报电话,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发生在任丘市区域内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扬尘污染、黑臭水体、违规建设项目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沧州市生态环境任丘市分局:0317-2222206

新华路街道:2222209西环路街道:2213088

中华路街道:2323800

永丰路街道:2287402

渤海路街道:2226129

会战道街道:2721990

油建路街道:5593800

辛中驿镇:2926501

石门桥镇:2801112

麻家坞镇:2861231

北辛庄镇:2811026

吕公堡镇:2833241议

论堡镇:2856307

梁召镇:2915259

长丰镇:2961431

出岸镇:2697276

于村镇:3352901

青塔乡:2991117

北汉乡:2871135

开发区:2296861

(二)来信、来访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寄信到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邮政编码:062550;也可直接来人到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办公楼一楼信访接待室进行反映。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要尽量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情况,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举报事项,我市将认真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任丘市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