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公告
一、参保范围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平乡县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持居住证长期在平乡县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平乡县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平乡县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平乡县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
二、集中征缴期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5日(每月1—25日为业务办理期,26日至月底为月末结算期,不受理业务)。
三、个人缴费标准
平乡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公告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5元/人(200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共同缴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按规定给予资助。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河北税务、邢台税务、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也可到审批大厅和所在乡镇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工作人员全程指导、辅助完成缴费。
五、待遇享受期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2025年10月20日—12月31日)缴纳2026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2026年1月1日—2月25日)缴纳2026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新生儿参保政策:2025年9月1日—12月28日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缴纳2026年医保费的,享受待遇期限为缴费到账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提示,如想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仍需要在出生90日内缴纳2025年参保费用)。
平乡县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0319-7991007
0319-2972116
来源丨平乡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