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通知
按照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平乡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工作:

一、补贴人员类型

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按照《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邢人社发[2019]29号文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人口(以持本市居住证为准),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之日,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连续30天以上(含30天)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符合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的残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是指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是指离婚或丧偶抚养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市以上(含市级)劳模失业人员。是指曾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8.烈属、服役人员配偶失业人员。是指烈士直系亲属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的现役人员配偶。

9.“完全失去土地农村家庭”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因城镇公共建设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二、补贴申领时间、标准及需提交的材料

1.补贴申领时间。开始受理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开始,至2025年12月15日截止,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

2.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按照《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邢财社【2019】72号)文件执行。

3.需提交材料。

(1)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完税证明;
(2)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
(3)参加灵活就业工作证明。

4.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平乡县人社局就业指导股(平乡县人民政府四楼中厅),联系电话:786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