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取水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河县实际,特在新河县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新河县全县范围内对重点行业(餐饮、养老院、幼儿园、洗浴、商砼、制水、洗车、养殖)、企业及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整治,以违法凿井、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私拆计量设施和破坏水利工程等为重点,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排查整治,在全县形成严管、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工业、农业、生活等行业取用水行为。

二、整治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整治方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公共供水单位对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企业、个体户和居民小区等可能存在非法使用自备井和水源热泵主体进行排查,发现有违法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进行登记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处理。发现一起,报送一起,随时发现随时上报。

(二)县农业农村局在新河县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排查整治,对违法凿井、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未正确安装计量设施、擅自变更取水用途、破坏水利工程和计量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对在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的、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或者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监督举报非法取用水行为的义务,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对举报人首次提供自备井、水源热泵等有效线索,经案件受理单位调查情况属实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19-4752553 0319—4988911,手机号码:13223278911(只接收短信、微信)邮 箱:xhxszb106@163.com

新河县人民政府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