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一、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1、新出生的婴儿,父母一方已参加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动获取城乡居民参保资格(可免缴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并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的,需缴纳全额参保费用可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的父母双方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全额参保费用,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缴纳全额参保费用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参保登记地点:各乡镇社保部门、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西头大厅城乡居民医保窗口。
特别提醒:
1、免缴当年医保费政策只限深州市户籍的新生儿。
2、新生儿次年开始需要自行缴纳医保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2、新生儿本人户口本页复印件一份;3、新生儿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一份;4、父母任意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生儿父母未在本统筹区内参保的,需提供其任意一方在外地的参保证明)。
深州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3618100 3398598
说明:关于深州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