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及条件:

1、个人贷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固定工作岗位且年龄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内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与组织创业,扩大生产经营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息: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100BPs(目前贷款执行利率4.0%)。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行业:

限制行业及创业担保贷款不予扶持的项目有: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四、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报程序及担保人条件:

1、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程序:借款人需持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窗口报名,领取贷款表格,经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贷款经办银行完成现场核查后,签定协议发放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①、自然人反担保:柏乡县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邮政、通讯、铁路、电力、烟草、金融机构以及县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等单位职工;县属规上企业有稳定收入、社保缴费五年以上,在各金融机构均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距退休年龄在五年之上的在岗人员。

②、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等;

③、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

(4)、河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担保费率原则上每年不超过贷款额0.5%。咨

询电话:7711316 7791110,经办地址:柏乡县政务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窗口,柏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

提示:关于柏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