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永清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基本医疗)的通知
为更好地做好永清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决定自2025年10月10日起开展今年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一)养老保险全年缴纳金额1、60%缴纳9616.8元;2、100%缴纳16027.2元;
(二)医疗保险缴纳金额:缴纳标准请咨询县医保局,电话:0316-12393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就业困难认定后并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额的2/3比例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2/3比例给予补贴。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120元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按照《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首次办理人员需提供: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书复印件;4、2025年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5、一寸近期照片1张;6、灵活就业证明;7、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确定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使用);8、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表;9、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二)往年已办理人员需提供:1、2025年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2、灵活就业证明;3、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确定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使用);4、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五、截止日期
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于2025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到永清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人社局59号窗口就业促进股办理补贴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